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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正余镇人民政府 文号: 正政发〔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区正余镇2023年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区正余镇2023年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正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6 10: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部门:

现将《海门区正余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正余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禁烧办【2023】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能源化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出现全省、全市、全区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垃圾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垃圾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出现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秸秆禁烧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二)工作重点

禁烧工作重点区域:

1.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包括:335、汤正公路、沿海公路及五泰路沿线);

2.主要河道两侧(包括:通吕运河、运盐河、卫东河、运南河、福利河、新东河、运北河、余北河及新岸河沿线);

3.大气站点两公里范围;

4.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扶持办法

为有效推进2023年正余镇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所需专项经费采用省、市、区、镇、村五级筹集的办法进行。

(一)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

开展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20厘米左右、半喂入15厘米左右)切碎(长度10厘米左右)匀抛后进行水田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左右(旱田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8厘米左右);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耕深18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需求”。各村农机管理员同步做好现场拍照和存档工作。

(二)镇政府统筹上级资金的同时安排油菜秸秆、稻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资金:

1.按照海门市吉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通耐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两公司以及新岸村堆肥中心实际收储数量,经省、市、区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核定后,按照6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

2.在没有省、市、区、镇火点、黑斑通报的情况下,村集体凭收储中心小票同播种申报面积相匹配(每吨折合3亩)的吨位,经省、市、区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核定后,给予区级60元/亩基础补贴和镇级40元/亩补贴。凡被省部级通报火点、黑斑的村,一律取消各级所有补贴,其余村仅享受镇级40元/亩补贴;凡被市级巡查发现并通报火点、黑斑的村,每次每个扣除区级和镇级各5元/亩补贴,其余村扣除每次每个区级5元/亩补贴,享受镇级40元/亩补贴;凡被区级巡查发现并通报火点、黑斑的村,每次每个扣除区级和镇级各3元/亩补贴,其余村扣除每次每个区级3元/亩补贴,享受镇级40元/亩补贴。当季未被各级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区级补贴标准增加到70元/亩。完不成收储利用量考核任务的,按收储利用量完成比例核减补贴资金。

(三)油菜机收:

实施范围内开展油菜机收作业,需符合国家农业部印发的《油菜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规定的技术标准。如遇倒伏田块,可实行人工割晒后由收割机分段机械化脱粒,油菜收割机要安装切碎装置,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油菜收割机在册机台参与相关村油菜机收,村级农机管理员需对机收地块进行现场拍照、绘制平面图、标注经纬度。经省、市、区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核定后,在册机台可享受区级60元/亩补贴;机收地块使用中拖配套粉碎灭茬机作业达到还田或秸秆粉碎标准的(油菜根茬不暴露出地面),再给予镇级50元/亩补贴。

(四)养羊户油菜秸秆饲料化:

由王灶河村完成至少两户养羊户、合计30亩油菜秸秆饲料化工作,村级农机管理员协助养殖户留存秸秆收运和粉碎加工图片资料,出具油菜种植户种植清册,经省、市、区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核定后,给予区级70元/亩、镇级40元/亩补贴。

(五)秋季稻秸秆综合利用:

收储企业须同新型合作农场或种植大户签订综合利用合同,由镇、村级管理员需对种植地块进行现场拍照、绘制平面图、标注经纬度,报送区级主管部门,镇级业务部门派出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作业,并经省、市、区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核定后,给予种植户区级40元/亩补贴;给予负责离田作业(打捆、运输等)的收储企业镇级70元/亩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建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组长,人大、组织、纪检、宣传、统战、政法、副镇长等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农服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综合禁烧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领导组下设禁烧办公室,由镇生态办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主要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利用办公室,由农社局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农社局,主要负责秸秆与综合利用的日常工作。各村两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层层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印发《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与村民小组签订责任状,并将考核奖惩办法细化到具体责任人。要集聚各方面力量,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服务、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网格员包户。

(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镇各相关部门要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秸秆多形式利用协调联动保障机制,全面履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工作责权范围内全力解决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中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和农业两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好秸秆堆放方式和措施,制定并细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标准;镇村两级要根据需要积极筹措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专项工作经费;纪检部门要加强效能督查,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有关村及其负责人和现场组工作人员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宣传车、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方式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

(三)细化处置方案,有序保障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2023年5月17日前,王灶河村、正基村要分别协助本村的1个规模养羊场调试油菜秸秆粉碎设备,落实秸秆安全堆放场,保证离田秸秆的及时堆放。建点选址要科学合理、确保安全,堆放点要远离居民区且有充足的水源,周边无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设施设备。有油菜机收机脱粉碎还田的村,要积极协助好机手逐户作业,登记拍照存档,为第三方核查提供资料数据档案,并鼓励农机手及时给予还田。其余各村要通过集体组织向镇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集中运送。同时加强与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机手联系,落实好三麦秸秆还田工作,重点监管好规模种植大户的秸秆还田措施落到实处,村农机协管员对还田的田块拍照存档,为上级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提供数据档案。

(四)强化督查考核,大力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水平。

对抽调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期间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干部夜班执勤专项考核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镇现场督查组成员(插村机关干部),到村定岗划分,责职到人,如包干区域出现区级及以上火点通报,镇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处分标准;镇大督查办定期对火点(黑斑)情况、人员值班到位及履职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被镇巡查发现一处火点(黑斑),且未在1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置的,由镇纪委对相关网格员和巡查员给予提醒谈话一次;两次及以上的,对相关网格员、巡查员以及村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诫勉谈话一次。被区巡查发现火点(黑斑)并被通报的,由镇纪委对相关网格员、巡查员、村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诫勉谈话一次。被区级以上单位发现火点(黑斑)或被区级巡查多次发现火点(黑斑)的,由镇党委依据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村班子及个人进行问责,追究村主要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和网格员直接责任,同时相关人员作诫勉谈话。值班期间,如果被总督查组督查发现,有关人员不在岗且未能履行请假手续或说明原因的,对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发现类似问题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给予诫勉谈话,且相关表现纳入年终考核。

(五)现场督查组及插村人员到村实行签到制度。

由办公室统一制订签到表(以每天到岗签字作为发放当日补助依据,发现无故缺岗,由镇督查办进行找谈通报),每季结束后由插村组长上交到生态环境办公室汇总。综合利用组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每天签到),每季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汇总工作人员出勤天数上交到生态环境办公室。收储期间确保收储点安全有序,确保无隐患,无事故。如因管理失误发生事故,镇纪委将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综合利用组工作人员处分标准。

(六)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村民委员会、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组织和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完成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组织集中运送力量。各行政村在5月18日晚前,将集中运送方式、专业运送队伍上报镇农社局徐斌豪同志处。“夏秋”期间,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巡查组,对各村进行全方位督查考核,夏季5月15日—7月15日,秋季10月10日—12月31日,考核结果计入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禁烧工作不力,机械化还田率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村级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对出现海门区级及以上的火点(黑斑、抛河)的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村党组织书记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上报资格。

五、组织机构

2023年正余镇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总督察组、巡查组、综合利用组、舆论宣传组、综合保障组、应急处置及行政执法组、插村巡查等七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