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375/2020-00044 | 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正余镇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村(居)、镇属单位、企业、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全镇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南通市、海门市消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正余镇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正余镇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南通市、海门市消委会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消防车通道管理,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经领导同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攻坚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公民守法自律的原则,采取标准化标识、多部门协作、全覆盖公告、网格化实施、严执法惩戒、责任化落实、高质量验收、常态化管理等措施,全面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确保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到位,可移动障碍物清理到位,违停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着力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灭火救援作战行动高效实施。
二、攻坚行动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附件1)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四、攻坚行动任务
(一)集中发布通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各村居和各单位、部门要在本范围内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对通告内容和要求深入进行宣传报道。
(二)集中划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附件1),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识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镇村公共道路,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对于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要督促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安排专项资金,统一划设标识标线、设置警示标牌,确保一致性。对于新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局要督促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开展消防车通道划设标线、设置标牌等工作。春节前,高层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春节后,要结合实际列出计划,分步推进单位和其他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4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并统一组织开展验收。确不能按时完成施划的应列清理由、讲明原因,将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限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大住宅小区停车位配比,在老旧镇区可利用地块规划集中建设立体车库,推行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等,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三)集中组织清理。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附件2),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指导村(居)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春节前,高层住宅小区全部清理完毕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春节后,集中组织清理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按时清理完毕的要列清理由,将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四)集中执法整治。安监、建设、综合执法、交通、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已经完成标线、标牌设置的单位和住宅区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对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对于在镇村公共道路上违规施划停车泊位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或人员立即整改。对于占用市政道路、违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破坏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建设局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要联合督办整改。要畅通12345和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要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图像侦测报警等智能手段,及时发现消防车通道占用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即日起至攻坚行动结束,要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
(五)集中检测维修。春节前,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最不利点开展一遍出水检测,检测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春节后,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5月底之前,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完毕。确不能按时整改完毕的要列清理由、讲明原因,列入重点督办事项。
(六)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进行广泛传播,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小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自觉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联合媒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高频次警示居民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每个住宅区的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七)集中信用惩戒。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八)集中熟悉演练。消防救援部门要紧密结合练兵工作,强化“863”熟悉演练,重点组织基层消防救援站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以及镇村公共道路开展错时调研熟悉,加强夜间巡查,逐一对高层举高车停车位进行点位标注,设置醒目标识标牌,现场填写《熟悉演练登记表》(附件3),及时汇总备案,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对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对发现的占用、堵塞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抄告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基层消防救援中队要立即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同时,安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处置,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五、攻坚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月23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24日至6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范围区域、本单位建筑自身及所负责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车通道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方案中明确的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切实把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作为推进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聚焦重点场所、紧盯重点环节,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彻底整治顽症痼疾。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工作“回头看”,确保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和警示标牌应设尽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6月底)。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家要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人人尽责”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三)严肃督导问责。消防车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分批次组织暗访督导,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坚决严肃处理,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灭火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月20日前,各村居、镇属单位、企业、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结合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茅婷,固定电话:0513-68703009)
附件: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2.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3.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熟悉演练登记表
附件1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m×1.5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m×0.6m(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m。
附件2
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后果,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附件3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熟悉演练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概况 |
消防安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 |
||||
建筑结构 |
功能分区 |
||||
举高车停 车位位置 |
标识情况 |
||||
单位地址 |
|||||
熟悉 情况 |
存在问题 |
||||
处理情况 |
|||||
现 场 照 片 |
|||||
填表人: 消防中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