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121/2024-0016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建立海永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及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通知 |
关于建立海永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及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通知
关于建立海永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及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实践,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上交,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16】8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评》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建立调解队伍,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海永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及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组成人员如下:
一、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
主任:顾幸泉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施海东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袁申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姜铭鑫自然资源局海永分局局长
陈轶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纪楠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张晓怡镇妇联副主席
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施海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成员
施海东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袁申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郭 婧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三、村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成员
陈 泳 沙南村村委会主任
钱卫华 沙南村村委会会计
林 敏 永北村村村委会主任
倪 健 永北村村委会会计
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