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121/2021-00092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永镇关于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海永镇关于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海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0 14:2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为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促进各部门工作协同,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永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成

主 任:张 平 政法委员

副主任:陈 佳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委 员:李红霞财政局局长

施海东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陆红丹人事助理

袁申司法所负责人

俞彬彬科教卫文负责人

李逸楠 负责团委工作

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袁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

(二)审议批准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长期发展规划,草拟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统筹协调全镇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四)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指导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六)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难题。

(七)其他需要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应当以文件形式印发,分别报送镇政府和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三)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四)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及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司法所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