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海永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5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农业企业:

为扎实推进海永镇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切实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海永镇紧紧围绕关于《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21年海永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1年海永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海永镇紧紧围绕关于《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海永镇油菜播种面积约100亩、农作物秸秆申报离田面积100亩。目前我镇主要是农业企业收贮加工利用。计划收贮利用油菜秸秆100亩,其余农作物秸秆同步收贮利用,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99%,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二、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秸秆综合利用运作机制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大、宣传、纪检、政法、环保、安监和农业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政策执行和现场监督员为施海东、孙豪杰、现场秩序维护员张洪飞、陈泳、徐轶琳、秸秆当天处理要求日产日清、各村居(落实外聘服务团队)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村居参与的原则,积极鼓励扶持海永镇农业企业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服务于全镇油菜秸秆收储消纳及其他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的企业主体,采购的秸秆粉碎机及配套设备经镇政府农业部门认定进行全额补助(附件1,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三、政策保障措施

海永镇对秸秆综合处理利用企业给与一定的奖励,按海门区油菜秸秆综合利用面积申报表(2021年为100亩),给予30元一亩配套奖励。海永镇内其他农田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按90元/吨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四、其他保障措施

(一)各村居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及时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部署好秸秆收贮工作;

(二)各村居签订好目标责任状,明确奖惩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建秸秆专业运输队伍,签订好运输安全协议,及时把秸秆送至收贮点;安排相关人员维持好收贮点的交通秩序,同时每天晚前将各村收贮进度报送镇秘书室,由秘书室统一发送信息给村负责人;

(三)参与收贮利用的企业要对秸秆应收尽收,并配备相关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附件:2021年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 (验收申报表)

项目名称

海永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

项目类型

¨秸秆收储主体设备购置补贴

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建设地址

(GPS定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和

建设内容

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

拟申请财政

资金(万元)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已按要求实施完成。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不享受一切财政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镇(街道)

(管委会、办事处)验收意见

情况属实,验收合格。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