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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集《海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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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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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海门市
关于征集《海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通告
《海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两年试行期行将届满。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征集修改《海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下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1.对《细则》条款修改的意见、建议;
2.对《细则》表一中“海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中“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公共区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服务标准”等五个方面条款修改的意见、建议;
3.对《细则》表二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修改的意见、建议;
4.对《细则》表三中“海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修改的意见、建议。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可匿名可署名,书面信件邮寄至:海门市行政中心0240室(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226100;电子信件请发送至邮箱:wjj_sfk@163.com。
四、修改的意见及建议联系人:徐骧,联系电话:82216811。
附件:
[attachment]9ca55dcc[/attachment]
海门市物价局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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