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门妇女 > 通知公告

征集令 海门区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主题绘画作品等你来参加!

来源: 海门区妇联 发布时间:2023-05-05 字体:[ ]

为构建儿童友好环境,着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广泛普及儿童友好理念,营造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经研究,区妇儿工委办决定联合区教体局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我心中的儿童友好城市”主题绘画作品征集活动。

大朋友们、小朋友们

快来头脑风暴,奇思妙想吧

你们心目中的儿童友好城市

具备哪些元素呢

发挥想象

儿童友好城市的卡通形象

将因为你拥有万种可能

儿童友好城市的蓝图

将因为你变换不同色彩

一、征集内容及对象

(一)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设计

面向社会各界有童心有爱心的人士征集。

(二)“我心中的儿童友好城市”主题绘画作品

面向18周岁以下的儿童征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三、投稿方式

1.投稿仅限纸质版,投稿时需提供1份原件以及5份彩色复印件,在原件作品背面必须注明作品名、作者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建议留家长电话为宜)。绘画作品还需要注明所在学校年级、指导老师等;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设计作品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2.投稿以组织推荐为主,有意向的可向村(社区)、学校咨询。

3.若是个人投稿,可邮寄至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海门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联系电话82207990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卡通形象征集要求

卡通形象参赛作品需充分体现海门特色和儿童友好理念,形象积极健康,构思新颖,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符合大众审美,体现儿童友好精神内涵,具有时尚性、活泼性、童趣性。卡通形象参赛作品可设计一个,也可设计一组,投稿者须提供详实的卡通形象设计说明(包含形象名称、设计创意理念及内涵等)。

(二)绘画作品征集要求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事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活动作品要以“我心中的儿童友好城市”为主题,以儿童的视角,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角度出发,从儿童本身的立场表达自身需求、主动体验和感知生活、关心身边伙伴、参与社会事务,创造性地描绘对儿童友好的未来畅想,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融入少年儿童的日常生活中。绘画作品形式不限,要求创意新颖、内容健康、表现形式不限,作品横版,绘画作品采用A3纸作画。

五、其他要求

1.所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如发现抄袭、侵权行为,取消参赛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自负。

2.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参赛作品被选中后,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作品的完整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标准用色等,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刷;作品一经采纳,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等;

3.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评审程序

作品征集结束,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儿童代表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得出相应奖项获得者,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注:最终解释权和使用权归海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七、奖项设置

1.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录用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各1000元。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的最终设计将在录用作品的基础上由专业设计师进行完善定稿。

2.绘画作品优秀奖30个,奖金各500元。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