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06X/2022-00048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大队、派驻中队: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裁量基准的规定,结合一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讨论决定细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中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范围,现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