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检查主体
详见附件。
二、检查事项和依据
详见附件。
三、检查频次上限
详见附件。
四、检查标准
详见附件。
五、检查计划
详见附件。
六、检查文书
详见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