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摸清行业管理对象底数,助力消除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经核查并研究决定,现将已办理经营备案实际不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不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60家维修经营业户公示如下,依法予以注销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联系电话:82222011。
此次公告注销涉及业户如需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当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备案、许可证业户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