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的公告
来源: 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5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件精神及2023年度南通市委对我区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要求,我中心对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了多轮清理清退,但目前仍有部分沉淀保证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清退。现将仍未申请退还的历史沉淀保证金单位清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人尽快前来办理退款。

本次清退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截止后,仍未申请退还的沉淀保证金将上交财政部门。

一、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后,由中标单位凭相关验收材料和建设单位签署的《保证金退还审批表》(附件2)办理退还手续。

注:单位名称、银行基本账户如有变更,请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

四、咨询电话:0513-81261311、0513-81261590。

附件1:沉淀保证金清退明细表

附件2: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5日


01关于清退保证金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