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332/2024-00104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海门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奖励、补助事项的通知
关于海门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奖励、补助事项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局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海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办发[2013]40号)、《关于海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奖励、补助事项的通知》(海民发[2013]143号、海财社[2013]88号)及《关于继续执行海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奖励补助的请示》(办文单[2021]553)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对象、标准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奖励对象:2023年,户籍在本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按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获证奖励。

(三)奖励所需提供材料:海门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获证奖励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地址是外地的,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为海门地址的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银行卡(招行、建行和农商行)复印件及奖励汇总表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服务综合科804室,其中:奖励汇总表需发邮箱:mzjszk@163.com。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补贴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所需材料

(一)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区,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受聘在区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岗位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含镇、街道集体干部通过社会工作资格水平认证的),工作实绩考核合格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薪酬并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分别按初级100元/月、中级200元/月、高级300元/月发放专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发放形式及所需材料:

1.2013年3月以后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自获证的下月起,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相应标准的专业岗位补贴。

2.受聘在区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岗位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含镇、街道集体干部通过社会工作资格水平认证的)填报《海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补贴审批表》,附社工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地址是外地的,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为海门地址的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2023年有效期内)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从2023年1月1日起)、银行卡(招行、建行和农商行)复印件及补贴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后,由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拨付,其中:补贴汇总表需发邮箱:mzjszk@163.com。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拿到社工证书(含之前领到证书)的社工待中国社会工作网同步迁移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的证书管理号后及时在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shgz.mca.gov.cn/SWMS/LEAP/swmss/index.html#/index)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个人信息。2024年区民政局将以中国社会工作网系统注册信息为准进行补贴,对未进行注册登记的、个人信息不完善的将不予发放2023年补贴,网上注册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所需材料纸质档(奖励登记表及补贴审批表需经办人签字、盖单位章)及电子档,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804室和邮箱。

3.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严格管理。

4.做到专款专用,对骗取、挪用、挤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因个人、单位原因未及时上报资料信息造成补贴及奖励不能发放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本单位或个人负责,区民政局不予补发。

6.各镇(街道)负责奖励补贴材料初审,因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不完善的,对审核不通过的,区民政局不予以退还资料且不再另行通知补交材料,其造成的损失由初审单位和个人负责。

附件:1.《海门区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获证奖励登记表》

    2.《海门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岗位补贴审批表》

    3.《社工奖励汇总表》

    4.《社工补贴汇总表》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