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精神,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农机﹝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就公开选定海门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资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企业的范围
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近年来一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的单位、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回收企业基本条件
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脏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选定回收企业流程
(一)发布公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相关要求、程序以及报名所需准备的资料。
(二)企业报名。申请人需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相关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报名所需资料有:
1.南通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见附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三)专家评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照回收企业基本条件,开展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不予确定的,要及时向报名企业说明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实行一企一档,长期保管备查。
(四)网上公示。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协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服务协议,同时与辖区内已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本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请有意开展农机报废回收的企业请于10月22日17:30点前把相关材料提交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科(北京中路行政中心1537),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82211779/15896228039。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