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028/2025-0008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海住建发〔2025〕42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发布日期: 2025-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区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区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08: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区购房奖补实施细则

为支持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住建发〔2025〕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一)普通购房奖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以首次正式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同)。

(二)企业团购住房奖补

申请团购住房奖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我区范围内同一项目上一次性(同一天)购买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2.企业承诺购买的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二、奖补标准

1. 普通购房奖补标准为住宅购房款总额(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下同)的2%,不与海住建发〔2024〕91号文中“以旧换新”奖补叠加享受。

2.企业团购住房奖补标准为住宅购房款总额的3%。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普通购房奖补:申请表、购房人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缴纳契税票据、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2. 申请团购住房奖补:申请表、购房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账户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缴纳契税票据、企业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等材料。

(二)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9办公室(北京中路588号)。咨询电话:0513-68025039。

四、发放时间

奖补资金从2026年1月起开始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1月和7月)。

五、不能申请购房奖补的几种情形

1. 个人与单位或企业共同购买的住房;

2. 拆迁安置房(含拆迁、腾迁及城市更新等方式)、保障性住房;

3. 法院强制手段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含法拍房);

4. 工抵房及定向商品房。

六、其他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首次正式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 购房奖补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

3. 购房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同一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的,申请奖补时可由一名成年家庭成员申请;非同一家庭多人购房的,须全部购房人共同申请。

4. 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等操作套取购房奖补。购房人通过变更购房合同或在同一项目上换房的,按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后买卖双方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同一购房人家庭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按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重新网签备案时子女已成年分户的,仍视为同一购房人家庭)。

5. 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已领取的依法追回购房奖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作人员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骗取购房奖补行为的,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负有追回购房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本细则由南通市海门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申请表(企业).docx

申请表(个人).docx

关于印发《...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