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470080/2023-00447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海协调办发〔202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门区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地域 “一地办、一次办”实施方案 |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登记便利度,有效解决企业迁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市监〔2021〕310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现“进一扇门,去一个窗,办两地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水平。紧扣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事项全环节,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一地办”。
二、主要内容
(一)开设线下“迁移一次办专窗”
“迁移一次办专窗”负责有关迁移登记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统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将市场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变更登记(备案)三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市场主体申请迁移登记的,申请人可一次性向迁入地登记机关“迁移一次办专窗”递交全部材料,由迁入地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向迁出地登记机关推送迁出登记申请进行办理,市场主体无需两地跑即可办理迁移登记业务。
(二)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登记办理效率
通过登记部门间签订《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地办、一次办”合作协议》,建立起企业迁移变更“一次办”联络机制,以登记部门间内部信息流转代替申请人跑腿,实现企业免跑、即时办理,整合各登记机关业务环节,实现企业零成本办理迁移变更登记。
迁入地“专窗”人员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同步办理迁入和变更登记业务,并当场办结。
迁出地“专窗”人员协同办理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业务,办理迁出业务时对《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准予迁入调档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实行容缺办理,实时办结迁出业务,并及时寄送企业全部登记档案,对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三)循序渐进,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在南通市域内先行先试,实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区“一地办、一次办”改革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标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业务协同,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实现江苏省内、长江三角洲区域、跨省推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区“一地办、一次办”新模式,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流程和方式系统性重塑,实现企业登记跨区域办理“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马上办、一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地域“一地办、一次办”有关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有效解决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的有效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有力有序推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要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地域“一地办、一次办”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便利性,进一步畅通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渠道。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提高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地域“一地办、一次办”实施效果。
(三)加强服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地域“一地办、一次办”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指导行政审批部门在服务大厅设置“迁移一次办专窗”,确定专人提供有关迁移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
附件1.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地办、一次办”合作协议
附件2.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地办、一次办”办理流程图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海门区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跨地域“一地办、一次办”实施方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