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66/2025-0008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常乐镇人民政府 文号: 海常政发〔202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日期: 2025-08-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常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订)
常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订)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0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施永续利用,为全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中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水系、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五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3.目标任务。以“全省创一流、南通争第一”为目标导向,持续推进河长履职能力提升、幸福河湖建设、以河养河、河道“清四乱”、跨界河道治理、河道长效管护等重点工作。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镇现代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截至目前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消除,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1.河长制建立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2.总体构架。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镇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本行政区域河道(段)相应设置河长。

3.河长组织体系。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全镇一级河道1条,二级河道4条,三级河道7条。三级以上河道由镇党政领导担任我镇区域内分段河长,四级河及以下河道由镇各部门及各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4.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承担全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水利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保洁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1.总河长职责。镇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河道管理、治理和保护等各项工作任务。

镇级河长、河段长职责:镇级河长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本镇范围内所管县级以上河段及所管镇级等河道(简称责任河道)管理、治理和保护等具体项目任务的落实。对责任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制止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向上级河长及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职责。

村级河段长职责:村级河长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河道日常管护、保洁等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鼓励村级河长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河道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协调、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道管理状况,开展河道保护宣传。

4.部门职责。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河长交办事项。镇党建办公室(宣传办)负责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镇保洁中心负责做好三级及以下河道保洁及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好农村卫生改厕;镇党建办公室(纪委、监察)负责对河道管理责任部门以及各村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镇司法所组织河道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镇水利站负责制定全镇河道治理规划,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镇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将河道管护经费和河道整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协调落实河长制镇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镇农业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条线)负责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雨污分流能力,加强已建成污水管网的运维;镇农业工作和建设管理办公室(环保条线)负责定期通报河长制重点断面、河道水质数据,加大入河污染源排查治理,保护河道水质,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镇国土所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道水域行为,开展对河道沿河违法建设用地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协调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镇农村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条线)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沿河两岸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长效管理、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源严禁直接排放入河;做好河道的拦网养殖和捕捞管理。镇财政工作办公室(审计部门)负责河长制工作经费的审计。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四、主要任务

1、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2、加强河道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立体综合养殖。加大河道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全力打造水生态景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推动河道水污染防治。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排查入河污染源,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实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区进园,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率。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4.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道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产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5.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强化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河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严格实行涉水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序,确保水面率。

6.推进河道长效管护。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加快推进河道确权划界,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创新管护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成效,实现“水体活、水面清、水系畅”的目标。

7.加强河道执法监管。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要统筹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水环境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8.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好河长交办的各项事项。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巡查、信息报告、水质通报制、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检查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巡查分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两种方式。原则上镇级河长每月、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除定期巡查外,河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各村、各部门要借鉴全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巡督查体系,同时发动媒体介入、公众参与,提高巡督查频次,扩大覆盖面。

水质通报制度。重点河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相关河长。遇水质明显变化时及时报告。

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收集、梳理、汇总重要工作信息及相关群众投诉和社会舆论,向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提供决策参考;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考核奖惩制度。在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对河长制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河长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村、河长或责任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3.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保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4.强化考核问责。整合考核资源,建立由镇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进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

1.常乐镇三级以上河道河长方案

2.镇级河长方案

3. 村级河长方案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